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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 -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交 易活动的决策管理,保证重大交易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 司利益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浙 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交易决策行为,本制度所称"交易" 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