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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重要工作。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