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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细则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高管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