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3012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高级 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管理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 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和《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将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纳入企业管理,并严 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予以办理。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