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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本工作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公司管理层应尽快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 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应独立董 事的要求,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 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 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 - 1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