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3012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工作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