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3012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 机构及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权力 机构,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 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 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