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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工作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或者其它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 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 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副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 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