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3012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职。董事辞任应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责。 第四条 董事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