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300242)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