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30024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