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朗源(30017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 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1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相关法规另有规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