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朗源(30017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它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