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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00058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GTCGTC(SZ:000589)2025-08-28 13:03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包括公司在内)兼任独 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和《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 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