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002677) - 董事、高管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订)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 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其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