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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 - 公司组织机构与权责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与权责分配管理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与权责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持公司良好运行,并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行的效果和效率,保 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整体的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股东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三条 公司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