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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 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