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浙江美大(002677) -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规划公司发展,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 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 成立。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 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根据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 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