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00267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改善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结合《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公司依公司章程聘任独立 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 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