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30081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 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 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 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 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 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 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第五条 公司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