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科测试(30159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 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