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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朗源(3001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LONTRUELONTRUE(SZ:300175)2025-08-28 13:07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决策行为,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 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 券投资部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或审计委 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 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可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传真、 邮寄等方式或专人送达。 遇有紧急事由,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