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智能(6881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