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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智能(68812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 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 络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 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 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