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万桐园(06966)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经修订及重列,自2025年8月28日生效)
CHINA WAN TONG YUAN (HOLDINGS) LIMITED 中 國 萬 桐 園(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966) (「本公司」)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經修訂及重列,自2025年8月28日生效) 1. 組成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茲組成及成立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其權力、 責任及具體職責概述如下。 2.1 提名委員會的成員須由董事會委任並由至少三(3)名成員組成,而大多數成 員須為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2.2 提名委員會主席(「主席」)須由董事會主席或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2.3 提名委員會須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別的成員。 2.4 提名委員會會議的法定人數須為兩(2)名成員,其中一(1)名須為本公司的獨 立非執行董事。按正當程序召開且出席人數達法定人數的提名委員會會議 有足夠能力行使提名委員會所獲賦予或可行使的全部或任何授權、權力及 酌情權。成員應親身或透過(包括但不限於)電話或電話會議等電子通訊方 式出席會議。 4. 職權 5. 職責 提名委員會的職責包括: – 2 – 2. 成員 3. 秘書 3.1 本公司的公司秘書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