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00222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 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 第五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