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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002229)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HONGBOHONGBO(SZ:002229)2025-08-28 14:06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 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包括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