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002229)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鸿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由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