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0022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鸿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或其它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 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 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四)取得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