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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0022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HONGBOHONGBO(SZ:002229)2025-08-28 14:07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