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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霄泵业(00288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LXBYLXBY(SZ:002884)2025-08-28 14:08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加 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