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霄泵业(00288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公司重大 决议的有关会议,并有权查阅相关文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 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 3 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