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300659) - 中孚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 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 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孚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