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智能(3002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 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深 交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 职时间等): 上述主体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三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