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智能(30027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 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