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智能(30027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 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 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