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瓷电子(003031)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并参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 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 第四条 公司在股东会换届选举和更换选举董事的过程中,应充分反映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实施累积投票制的公司董事任期不应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 额而补选的董事其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得跨届任职。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 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