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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永长征(00292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商业 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1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贵州泰永长征技术 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