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00242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辞职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 的,在新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继续履行职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