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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伦药业(0024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KELUN PHARMAKELUN PHARMA(SZ:002422)2025-08-28 14:08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董事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辞职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在新 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继续履行职责,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