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0024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董事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如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的,在新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继续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