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30129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新巨丰科技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暂缓、豁免披露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 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