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30143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 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 期间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