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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淋电力(3014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以 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直接或间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时,应按 照本制度进行登记。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 理工作,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