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30143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负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 控制度,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等。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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