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30143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 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董事会自行审慎判断,并 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上市 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 可以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 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 行业务宣传。 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