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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淋电力(301439) -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保障职工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规范职工董事的选任、履职和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会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董事是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选举产生。 第三条职工董事的选任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民主选举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职工代表性与董事会专业性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董事的提名、选举、增补、更换(罢免)及 管理等事宜。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