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30143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事件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 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对公司股票及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未公开重大 信息是指未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三条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 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董事会秘书应 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 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四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