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30143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 公司的管理,规范内部运作机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威海市泓淋 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 其股份比例不足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 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规范治理、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 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规范治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事前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其三会审议事项,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审核判断公司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应披露信息,事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送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