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蓝软件(30066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问责管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由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 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差 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 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按本制度的规定 追究责任。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被监管 ...